三、强化兰州新区建设的推进措施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坚持统筹布局、突出特色、适度超前、跨越发展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兰州新区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兰州新区。一定要解放思想,创新理念,用战略眼光和战略思维来谋划兰州新区建设。规划一定要有前瞻性,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和省上“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对接。
(二)兰州市政府要抢抓机遇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要不断完善规划建设方案和发展思路,细化规划内容;抓紧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按总体规划要求尽快谋划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产业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项目规划,及早付诸实施。要搞好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要处理好老城区和新城区发展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新老城区的功能及分工,对老城区重新定位,强化功能、提升水平,逐步调整老城区布局,做到新老城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积极探索兰州新区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实行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模式,为项目核准、工商注册、用地审批、资金筹措、环保评估、通关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创造高效、便捷、宽松的良好投资环境。
(三)省直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兰州新区建设。按照发展目标,强化职能服务,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主动配合兰州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得到国家更多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规划方案和重大项目衔接工作,争取上升到国家层面加以推进。省建设厅要协助兰州市搞好新区的功能定位、规划范围、人口与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尽快编制完成第四版《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协助兰州市政府制定兰州新区详细规划,按程序上报,争取早日获批。省民政厅要协助兰州市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按程序上报并获批。省国土资源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尽快完成《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新区建设所用土地指标及开发补贴政策按程序上报尽快获批;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并着手治理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生态环境建设方案,做好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和审核工作。省建设厅和交通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开展兰州新区综合交通网络规划研究,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省工信委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制定兰州新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省水利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制定兰州新区水资源配置和使用方案,做好用水保障工作。省地震局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兰州新区地震影响力评价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兰州新区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工作。省财政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新区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制定工作,提出具体支持措施。省人社厅要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新区建设的人才引进工作。省商务厅要协助做好综合服务功能区建设的规划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省教育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根据新区产业发展配套,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和开放式实训基地。省科技厅要协助兰州市政府在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兰州新区建设,积极协助兰州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