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
8.对于专利权人为2人以上的,应出示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质押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五、贷款人的确定
试点期内,确定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作为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金融机构。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执行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
六、担保机构的确定
(一)对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机构有关要求。
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成立1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成立不到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计算)年代偿率不超过4%。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担保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近3年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成立不到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计算)。
4.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试点初期,确定蚌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单位。蚌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不得超过担保贷款额的2%。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担保业务。
七、操作规程
(一)对拟质押专利权的有关要求。
拟质押专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法定有效期限到期日至少为质押期限到期日的2年后。
2.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
4.专利技术已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5.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拟以专利权质押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