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0]42号)
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人行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行、局)《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在2010年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促进灾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努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2010年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就业率达到75%;建立就业见习基地260个;促进3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