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 为了实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监督在先,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使党员干部守住党纪国法的红线,廉洁自律的防线和思想道德的底线。缺乏日常性工作的,做好记载,在年终集中检查考核时扣分。
2. 为了实现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坚持谈心谈话、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任前廉政谈话和征求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等。不能持之以恒坚持的,做好记载,年终检查考核扣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半年后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全州正县处级“一把手”每五年要进行一次廉政知识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在凉山日报予以公布;考试不合格的半年后补考。
3. 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到位,“一把手”负总责差,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不在状态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好记载,年终检查考核扣分。
4. 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力不强造成的问题,做好记载,年终检查考核扣分,后果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
5. 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协办质量差,不按时按质完成信息报送、总结报送的,做好记载,年终检查考核扣分,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
(二)年终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 80 分及其以下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评定为“未能按期完成”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 90 分以上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评定为“出色完成”、“按期完成”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提拔任用。
4.坚持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彰”的奖惩激励机制,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前茅的党政班子由州委、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在 80 分及其以下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评定连续两年为“未能按期完成”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行诫勉谈话。
6. 考核检查结果的运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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