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4. 坚持依纪依法原则;
5.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6. 坚持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7. 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责任保障制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函询、询问、质询、问责、罢免或撤换制度。强化民主政治建设,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权力运行程序化。
(四)要认真做到惩防体系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工作,履行好政治职责,做好牵头协办工作,完成信息报送、总结报送日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格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格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严格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格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六)严格谈心谈话制度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及征求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制度。
三、检查考核方式
以常态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考核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方式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以百分制进行考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以“出色完成”、“按期完成”、“基本完成”、“未能按期完成”四个等次进行考评。
四、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