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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的通知
(凉委办〔2010〕42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

  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 号)、《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 败 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和州委“四个一”制度、“五个一”联系制度及“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要求和原则
  (一)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应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乘势而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和“双提升”战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保障力和惩治的威慑力;促进各级党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三责”,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深入推进县级领导班子和州管领导干部“四个一”制度,加快形成教育监督预防惩治为一体的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各级干部自觉践行“四个特别”、“五个一”联系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积极创建推动发展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的基层党组织。
  (二)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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