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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辽价发[2010]73号)


各市物价局、广电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实际,做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和改进有线电视收费这一重要民生价格的管理,维护好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规范有线电视收费项目。

  1、取消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6]96号)中规定的有线电视加装费、重新开通费。有线电视移装费(迁移费),经《辽宁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批准,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

  2、规范管理有线电视初装费。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8]97号)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连接新建商品住房与有线电视干线网的施工费用,由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有线电视台)与房屋开发单位协商解决,也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安装有线电视,保留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费标准由每户350元降低为每户280元。

  三、严格管理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

  1、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拟申报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的地区,除严格履行《通知》规定外,须增加一定数量的专业频道数字节目、制定特定人群减免收费措施、提供转换期间及转换后的服务承诺,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局审批。

  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所需的第二及以上终端机顶盒(第一终端机顶盒与智能卡含在收视费内,不另收费),其销售价格由各市物价部门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并随着生产成本变化及时调整,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第二及以上终端所需智能卡及各终端补办智能卡工本费均按每卡不超过30元的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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