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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八)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行为。
  (九)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文件要求,凡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要切实发挥校内收费公示栏、公示墙的作用,利用这些媒介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国家有关学校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都必须提前向家长发放“明白纸”,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做到每一项收费都公开、透明、有根有据。
  三、检查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开学前自查自纠阶段:从8月27日-8月31日为各区县及学校全面自查阶段,要依据《通知》的检查内容和山东省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秋季开学时所要收取的费用逐一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做到开学报到前把好收费项目和标准关,防止开学后出现违规收费行为。
  (二)开学时重点检查阶段:从9月1日一9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区县、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检查重点。
  (三)开学后处理整改阶段:从9月10日一9月15日为处理整改阶段。各区县、各学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收费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迅速开展工作,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专门力量,领导亲自督导,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要求,认真总结历年治理工作经验、创新检查方式方法,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要积极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按照检查内容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并组织协调安排好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边查边改,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各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教。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推进教育收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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