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191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央编委《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中编发〔2010〕3号)精神,为检验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效,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决定开展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主要目的
(一)全面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9〕20号)的执行情况,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
(二)准确掌握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查找分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评估,进一步落实部门“三定”规定,不断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三)积极探索建立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各部门执行“三定”规定的具体措施。
(二)各部门职能转变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在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何种成效。
(三)各部门在强化和落实责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四)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是否理顺,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职责分工是否顺畅。
(五)各部门内设机构的实际职责、名称、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三定”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三定”规定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