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主导,创新机制。着眼于体制和机制创新,落实好土地、金融与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组织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城镇住房保障规划体系城镇住房保障规划体系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干部职工周转房等内容组成。
第三章 总体目标、年度目标、空间布局
第一节 总体目标到2012年,新增廉租住房9.1万套,新增租赁补贴2万户,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12.7万套,基本解决23.8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
--着力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新建、改建、政府购置和棚户区改造配建等方式,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1.1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到2015年,要结合实际,稳步扩大保障对象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到2012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同时,稳步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使用年限较长、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进行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基本解决10.9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努力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2012年末,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解决1.8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要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第二节 年度目标
--2010年,廉租住房(含棚户区配建廉租住房)保障户数4.08万户,保障面积20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3.8亿元;新增租赁补贴户数0.8万户;经济适用住房套数0.16万户,面积9.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9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套数0.59万户,面积35.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7.9亿元;城镇棚户区改造户数1.77万户,保障面积14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0.2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户数2.62万户,保障面积17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03亿元;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户数0.27万户,保障面积18.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