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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的通知


  9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9〕214号)

  1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青建房〔2009〕357号)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12历年统计年鉴。

  第二节 规划的层级和范围规划的层级:省级规划。规划的范围:省域各州、地、市(县)城镇。

  第三节 规划的期限规划期限:2010年-2012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住房保障体系

  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目标合理,标准适度。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缺乏等约束条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二)因地制宜,统筹协调。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住房保障。做好同住房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考虑各类保障性住房、各类保障群体之间的关系,做好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充分体现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筹考虑改善危旧住房群众的居住条件和解决新增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常住人口住房问题突出的,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加以解决。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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