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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青海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省商务厅  二○一○年八月)

  为加强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禽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全省畜禽屠宰产业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新型肉类产业工业化发展道路的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确保肉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畜禽屠宰产业要逐渐形成以“四星级”、“五星级”屠宰企业为龙头,以“三星级”屠宰企业为骨干,以“一星级”、“二星级”屠宰企业为基础,以乡镇屠宰点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的体系。畜禽屠宰产业要积极培育机械化、规模化企业。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要坚持地产地销和经济合理便民的原则,在保证当地肉品供应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布点,大力压缩数量。

  二、规划原则

  (一)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全省畜禽生产发展,实现屠宰企业屠宰加工能力与畜禽资源同步增长,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全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总量要在目前情况下逐步减少,到2013年末,力争基本实现地级市城区不超过2家,县(市)不超过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总量不突破30家,其它畜禽屠宰厂(场)总量不突破70家。各县(市)应规划出清真牛羊禽定点屠宰厂(场),确保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风俗习惯。

  (二)保护居住和生态环境。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要求,屠宰厂(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以及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源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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