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我省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包括:研究农业保险的开办区域、财政补贴险种、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及补贴金额、分年度工作目标等。2研究我省开展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研究制定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措施、保费补贴措施、对承办机构的鼓励措施等。3研究我省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4研究我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应对措施。5审核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方案。6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进行组织协调。7对各地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8协调研究其他农业保险重要事项。
各州(地、市)、县(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推动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和农牧民应缴部分保险费的收取工作;(2)积极宣传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引导农牧民自愿参加保险;(3)协调解决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农业保险工作职责
1省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农业保险中的财政补贴政策,确定补贴预算金额,并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筹集、管理和监督;督促地、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
2省农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确定补贴地区、补贴品种;做好保险品种的防灾、防疫,对承办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对病死保险牲畜指导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测重大灾害、疫情。
3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公司准备相关农业保险产品,对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市场监管,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保险公司为开展农业保险服务设置机构网络的,及时按规定予以审批。
4保险经营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提高服务水平。要完善保险费率厘定机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保险产品,为地方农业发展提供有力风险保障。制定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发布。发生气象灾害后,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情况。
6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农业保险效益评估办法。
(三)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网络
在农业保险开办地区乡、镇,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农机、农经、畜牧兽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等的合作,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销售渠道和营销队伍。通过建立农(牧)区保险服务站点或组建农村保险协保员队伍,负责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保费收取、投保清单编制等基础工作,借助农牧基层网络提升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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