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青海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三农”发展的意见,规范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我省农牧区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通过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和建立规范有序的农业保险工作制度,提高农牧民保险意识和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引导农牧民利用保险手段抵御自然灾害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确保农牧民能够在农牧业灾情发生后及时得到保险补偿,帮助农牧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活动,为全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通过向参保农牧民提供保费补贴、进行保险宣传等措施,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参加农业保险。以经济手段为主,坚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市场手段并举,通过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优质农业保险服务。
(二)市场运作。依托商业保险机构的市场化经营,转移农业生产风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分保、共保、再保等市场化手段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防止风险在内部聚集。
(三)自主自愿。要不断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农牧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保险意识,让农牧民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要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放大效应,把保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补贴险种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