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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服务。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信誉度高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对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

  (五)树立差异化监管理念。倡导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差异化监管理念,推动建立合理的、差异化的监管机制,通过正向激励机制和必要的监管宽容,保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已形成的信贷风险,提出相应的清收措施和办法。要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特点,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加大检查稽核力度,确保中小企业的贷款安全。

  (六)加强金融素养培育。中小企业经营者要主动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掌握各种融资渠道、金融产品、融资程序。生产经营规模小、财务人员缺乏的企业,要善于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通过规范运作获得融资支持。

  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机制

  (一)完善信息沟通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的信息沟通,通过召开各类对接会、座谈会,让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和信贷资金的需求情况,让企业及时了解银行的信贷政策,促进银企互动合作。通过组织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推介会、中小企业银行信贷项目洽谈会等,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宣传货币信贷政策,推介新的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要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在银企合作中的独特作用。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应增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与配合,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进行广泛交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力。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认真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考核奖励力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把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工作列入全省目标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区要逐步建立并推行对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和专项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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