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信贷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为中小企业量身订做金融产品。一是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优先为中小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票据融资,尽力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需要。二是通过监测和控制企业的现金流量,并根据企业现金流量的大小,稳步开发中小企业现金流量周转贷款、定单销售收入抵押贷款、专利权无形资产质押、矿产开采权质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质押、设备按揭贷款、创业贷款等贷款新品种。三是对企业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可探索运用非关联企业互保、联保等形式,组建中小企业信用联合体,大力开发“信用联合体贷款”。要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开户、结算、汇兑、代理等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资源优势,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
(五)创新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支付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特点的差别化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牧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大力支持上市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有产业特色和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二)鼓励发展债券融资。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简化审批手续,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机制,大力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
(三)引导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资本转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缓解资金需求。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