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中小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标准,推广灵活高效的审批模式,实行“区别对待”和“重点倾斜”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确定为非公有制发展规划支撑项目和中小企业重点项目的,要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支持。对进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快速通道,简化贷款流程和手续。尝试开办小额循环自助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切实提高信贷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权限。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
(六)完善银保合作的创新模式。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省内企业贸易融资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区域性保险产品和特色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险)服务,建立合作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
(七)吸引省外金融资源聚集青海。积极吸引有实力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资金供给。鼓励国外和省外的融资租赁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商业银行与国内设备生产和经销企业的合作,对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设备陈旧、更新困难的问题。
三、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模式
(一)创新经营理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要把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体,把扩大中小企业服务作为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结合自身特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创新经营理念。
(二)创新管理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培养熟悉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人才,逐步建立与中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在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努力形成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新模式。
(三)创新贷款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可简化办贷程序、授信流程。积极探索和充分利用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合作组织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要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充分利用风险溢价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的利率和灵活的计息结息方式,以适应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减轻其财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