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导优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积极调整经营战略,合理降低门槛,逐步提高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政策性银行要立足政策优势,在现有的业务范围内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邮储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民营、服务市民”的市场定位,发挥其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和贴近基层市场的优势,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差别化金融政策,创新开展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发挥地方创新类金融服务作用。推动支持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农牧区金融网点和服务覆盖率,引导加大对农牧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积极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租赁满足中小企业对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规范发展并发挥典当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特殊作用。
(三)把握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资金需求,围绕中小企业集聚的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优势资源精深加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严格限制对“两高一资”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加大对灾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玉树灾区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争取信贷规模,努力满足玉树灾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融资加大对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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