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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0〕33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受各种条件的制约,融资渠道窄、融资规模小、融资成本高、融资结构不合理等依然影响我省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金融系统要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活力、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改变经营和服务理念,通过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推动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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