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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推进工作重点,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按照梯次推进的要求和“一企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协调。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 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按照上市工作准备进程,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四个层次的梯队管理和动态管理。对当年上报上市材料的企业,列为第一梯队;对两年内上报上市材料的,列为第二梯队;对三年内上报上市材料的,列为第三梯队;对其他上市后备企业,列为第四梯队。

  (二)建立上市直通车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工作,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各地区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推进本地区企业上市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包括通报政策法规、协调解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服务。

  (三)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和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国债项目财政贴息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要优先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

  (四)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要优先配置土地计划指标,及时办理核准预审和用地报批手续。

  (五) 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和产业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个人来我省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直接融资。

  (七)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在“促进青海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融资培训、上市推介和上市成功奖励等事项。

  五、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的体制机制

  (一)成立青海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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