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坚持“市场导向、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努力形成“培育一批、上市一批、改制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三、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工作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筛选。由省金融办牵头,联合青海证监局、省经委(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筛选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存续且具有上市意愿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在1800万元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4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5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运作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基础性工作。要选择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要求、经营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要对照上市企业标准,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从中确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并享受我省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三)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的培训,使其对企业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环保核查要求等方面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对其它上市后备企业也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形势,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