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7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0〕33号)精神,抢抓国家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机遇,加快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步伐,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和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随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推动藏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及支持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的全面实施,我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从我省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数量不多,上市后备资源不足,企业上市步伐不快,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不高,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努力开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全省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加强协调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推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分别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