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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

  7、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存在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

  8、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9、是否在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内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10、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单位“防火巡查、灭火第一出动、灭火第二出动”三支队伍建设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至3月15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召开辖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时间范围以及标准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3月16日至8月9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全面排查,澄清底数,逐一登记备案。一是提请各级政府组织建设、商务、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联合检查等活动。二是督促专项整治范围内单位和场所逐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逐一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并向辖区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三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商场、市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五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查“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四是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商业聚集区、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街道开展检查,全方位整治火灾隐患。五是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夜查行动,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验收考评(8月10日至31日)。各地要8月10日前组织完成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验收,对治理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8月20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验收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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