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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公消[2010]46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现将《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石家庄市南三条现代床品百货城“2.10”、张家口市赤城县购物中心“2.14”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月28日至8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行动,全省治理范围内的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100%,“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员工全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治理范围和治理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治理重点

  1、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在单位周边及顶部搭建违章建筑以及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3、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齐配足、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擅自挪用、停用等问题;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水压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门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被遮挡、覆盖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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