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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能和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及其它综合性材料。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承担在我市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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