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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基层政权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管理科(市地名办公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研和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承担市级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优抚安置科(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国家公务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仍按市编委黄编字〔2002〕12号文件执行。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拟订双拥工作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设在市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龄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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