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运转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合性文件起草、办公自动化和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检查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救灾救济低保科(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政策措施;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安排有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老年人、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和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