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公禁毒[2010]211号)
各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羟亚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氯胺酮的来源和危害,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公禁毒[2010]389号)部署要求,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2010年7月27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部署开展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公安、工商、安监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不断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任务,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由各地公安机关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分别报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公安厅 田彤颜 李国建 0311-83612996-7339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素广 0311-88636547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新玲 0311-87907543
河北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羟亚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有效遏制当前国内非法加工羟亚胺的势头,从源头上减少氯胺酮的来源和危害,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9]34号)等规定,紧密结合当前羟亚胺流失的形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本着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羟亚胺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非法加工羟亚胺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