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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调研、政务公开、保卫等事务工作;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税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审核企业退税;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全市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牵头汇总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政府采购科)   负责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与区、县财政年终结算工作;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区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团体、外事、旅游、人防等部门预算编制建议、支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拟订相关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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