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七日
黄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区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增加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职责。增加对地方金融企业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