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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农业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拟订特色农产品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拟订种植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农作物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八)农村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执法办公室、畜牧渔业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及立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拟定畜牧、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渔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畜牧、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牧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水生动植物病虫害防控、鱼药使用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防控监测;负责兽医医改、畜禽兽药、兽医器械、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政、渔港监管及渔船检验工作;负责畜牧、渔业经济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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