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内容以日常考核为主,结合听取上级相对应部门意见、抽查等形式综合打分)
三、社会综合评价(32分)
(一)自觉接受监督情况(17分)。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建议、提案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低于98%的,扣2分(由各地人大、政协提供情况);
2.对本级人代会、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未认真落实的,扣2分(由各地人大、政协提供材料);
3.年内未向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政府或所属部门对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认真办理的,扣2分(由各地人大、政协提供情况);
4.本级政府包括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的,扣2分(由市法院提供);
5.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5%的,扣1分(由市法院提供);
6.所属部门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由各地法院提供);
7.所属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由各地检察机关提供);
8.年内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发生被上级监察部门查处有关乱收费和行政不作为案件的,扣2分(由市监察部门提供情况);
9.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未及时作出处理的,扣1分(由市监察部门提供情况);
10.政府对上年度人大审议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所提出的意见未落实整改到位的,扣1分(由各地审计部门提供);
1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由各地审计部门提供)。
(二)部分重点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状况(15分)。
1.辖区内发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违法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扣5分(由各地监察、国土、住建部门提供情况);
2.辖区内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扣5分(由市安监局提供);
3.辖区内发生较大食品和药品安全事故的,扣5分(由市食药局提供情况)。
四、加分情况(10分)
(一)制定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所属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特别是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的,有一项加1分,最高加2分(提供本级政府的发文及所属乡镇街道组织领导机构的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