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八)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情况的监管。
(九)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办法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单位驻地记者站的监管。
(十一)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二)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三)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四)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发展、文化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电、信息、接待、会务、安全及行业年志编写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文明创建、老干部等工作。协调重要文化活动的新闻采访和报道及内部网站、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委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委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二)市文物局 综合管理全市文博事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市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监督检查相关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