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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 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七日

  黄山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文化委员会(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出版、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七)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物事业、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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