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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灾难、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承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承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五)医政科教科   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拟订医药卫生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六)中医管理科(基层卫生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任务;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新安医学的继承发展。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妇幼保健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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