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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卫生信息、卫生统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聘用等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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