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卫生信息、卫生统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聘用等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