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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七日

  黄山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卫生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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