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观念,掌握安全常识,落实安全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制定安全预防预案,健全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对车辆等重要物品的管理,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3.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积极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局党组对本机关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为本机关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4.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以“八荣八耻”为行为规范,紧紧围绕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职能,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良好形象为主要任务,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形成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工作高效的良好风尚,努力为全市机关创造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党群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创建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局长是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对本部门的创建工作负责。
5.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6.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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