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二)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制度;2.局机关办公例会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廉政建设制度;5.车辆管理制度;6.市直机关餐厅管理制度;7.机关学习制度;8.机关电话使用管理规定;9.办公设备管理规定;10.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机关各项事务工作效率,以管理科学化、保障有效化、服务优质化为方向,改进管理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市领导和市政府机关提供高效的后勤保障,营造秩序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1.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全面建设,保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与保障体制。
  2.不断创新,与时俱进,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不断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保障能力。

  3.逐步实现后勤服务从福利型、事业型向经营型、企业型的转变,优化服务结构,逐步建立专业化的服务经营体制,提高规模服务经营效益,推进服务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4.保证所负责管理的机关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提供保障。

  5.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合理、节约使用非经营性资产;对经营性资产加强经营管理,促使保值增值。
  6.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劳动效率,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作风硬的后勤队伍。

  8.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各项工作高效、廉洁、公正。

  9.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10.机关事务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政风行风评比名列全省同行业和市直各部门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以理想信念、党章、党纪国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务实、清廉。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管理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