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办公用房及经营性用房的统一调配、使用、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更新、调配、处置及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无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纪委、市财政局对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车辆更新、调配、报废审批。
1.设定依据:《洛阳市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洛办〔2007〕40号)。
2.工作程序:(1)将公务用车申购审批表转报市纪委和市财政局;(2)根据市纪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意见,办理车辆入户注册凭证。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严格审核申购公务用车单位资料,及时催办核准备案意见,未及时办理,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主要工作报告制度。
(1)为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时掌握我局的主要工作情况,使我局的工作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2)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我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重要举措;我市机关事务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