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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填写应用规范和跨省调运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填写应用规范和跨省调运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冀牧医(防)函〔2010〕233号)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及其填写和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30号)和《农业部关于〈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33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意义,把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同时,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及其填写和应用规范和农业部《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促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和跨省调运种禽、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做好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对于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申请人应在动物拟调运前30-60天期间提出申请,规范填写农业部统一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到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大厅(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 电话0311-86213236)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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