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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培育水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矿产开发生态修复补偿制度。建立差别化能源价格体系,逐步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恢复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居民阶梯式用水价格和分质供水制度,推行中水回收利用。建立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分配、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发展环保和治污专业公司,推行环保设施第三方营运。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加大排污费的征缴及管理。
  3.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制定和完善以促进清水塘循环工业园发展为主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研究再生资源价格形成和资源二次利用的机制,实现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制度,组建城镇垃圾处置管理中心,促进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规模化经营。
  4.建立区域环境同治机制。积极参与长株潭一体化规划环评、项目布局协商。探索建立市域生态补偿机制,形成“谁受益谁付费,环境同治、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区域环保格局。争取建立“绿心”保护区生态保护和污染修复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和省建立湘江流域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争取将湘江、渌江、洣江等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污染治理规划。
  (二)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1.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推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控制,调整、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建立工业园区、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建立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退出和置换机制。积极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具体做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改造“城中村”。积极推进土地立体开发等多种节约集约用地方式。将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
  2.创新耕地保护模式。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建立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和质量动态平衡。完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入机制,争取设立耕地保护资金。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3.创新征地用地制度。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试行统一的区域征地综合地价,探索建立征地协议制度。探索推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相对分离的做法。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4.创新土地市场机制。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权能改革。对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使用权实行财产化、交易许可、市场化流转制度,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等,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利益补偿的机制。探索土地粮食生产能力的定级分类办法,开展土地生产当量交易。开展“迁村腾地”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开展地票交易试点。
  (三)推进产业发展体制改革
  1.建立产业发展导向机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引导。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制造、现代物流等基地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鼓励类产业从财税政策、项目准入、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限制类产业,严格控制其规模扩张,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和搬迁异地集中治理;建立淘汰产能退出机制,开展产业退出补偿试点。
  2.建立优化产业布局的协调机制。建立企业、项目在市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探索“双向飞地”的做法,对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工业的县城和乡镇,鼓励到市区和其他工业集中发展区兴办飞地工业和联办工业;将一些休闲、旅游等项目尽量安排到炎陵、茶陵、攸县等地。加强协调,争取与国际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国家级“两型”产业项目落户我市,争取省级重大项目向我市倾斜。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和优势“两型”产业集中。加快市属企业与央企的战略重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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