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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0〕1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2010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2010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苏州市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2010年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2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要实现"8个100%",即:各地政府及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计划项目完成率达到100%;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国家补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抓紧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各地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0〕107号)和市环保局《关于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通知》(苏环控字〔2010〕6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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