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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任务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2011年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六新任务”及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按照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要求,在全面完成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为确保2010年- 2011年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几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决定对创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

  开展专项督查。按照《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牵头督查,2010年9月前完成)

  明确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细化量化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的行政和民事合同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局)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2010年年底前评估1件,着手研究后评估实施办法,2011年5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

  完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2010年12月前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组建市城市行政执法机构,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局、市城管办分工负责,完成时间与本轮市级机构改革同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并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主体,2011年6月底前完成)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2010年12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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