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调定价程序的通知
(郑价法〔2010〕30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肃性,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就有关价格、收费项目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后所有调价、调费事项均要先报告,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才能启动调定价程序。所有调价、调费项目出台前要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施行。
二、严格按照《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政府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