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
| 扣分
| 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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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20
| 3
| 1.履行“三项监察”职能。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 查监察方案、监察情况,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每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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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督促煤矿落实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系统。
| 查督促治理台账,未开展工作或无台账不得分;“一通三防”系统每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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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全省煤矿示范矿井建设。
| 查台账及文本资料,没有开展工作扣全分;煤矿示范矿井资料不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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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及时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和到期矿井和名单,对到期矿井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
| 对照延期的许可证和到期的许可时限,查许可公告资料,查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少一项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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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做好煤矿伤亡事故快报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各类事故,按期结案率达100%。
| 查上报煤矿事故快报情况和结案台账,没有及时上报和没有按期结案的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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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加强对煤矿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
| 查对煤矿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台账和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检查记录,没有记录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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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和协调全省煤矿救护队的管理、训练、救援工作。
| 查文本资料,未进行管理和未组织训练、救援等工作扣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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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指标
控制
| 30
|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煤矿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百万吨死亡率较2009年下降3%。
|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百万吨死亡率每超过1%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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