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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责任目标考核标准(40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事故指标控制

40

40

按省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绝对指标进行考核。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扣40分。

 

 

2.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30分;发生两起以上重大事故扣40分。

 

 

3.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每超一项扣4分。

 

 

工矿事故中,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事故每超一项扣2分。

 

 

4. 较大事故起数高于前3年本地平均数,比平均数每增1起扣1分,最高扣3分,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均有下降的不扣分。

 

 


  注:1.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2. 工矿事故扣分时,与子项不重复扣分(例:某市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超标,应扣4分,子项超标不再扣分;某市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未超标,但其子项中,仅建筑事故超标,则大项“工矿事故”应扣2分)。

  附件2:
  2010年湖北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共性目标(50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部署

 

6

2

1.制定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行动方案,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

查相关文件、会议、方案,少一项扣0.5 分。

 

 

2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纪要,督办落实。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查会议记录或纪要,记录或纪要每少一次扣0.5分;查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发现一项未落实扣0.2分;查布置安全检查的文件和通报,少一次扣0.5分;对检查结果未督促整改的每项扣0.2分。

 

2

3.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无目标、计划不得分;未按目标、计划实施和考核,每缺一项扣0.5分。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省政府第339号令

 

8

4

1.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省政府第339号令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工作方案并督办落实。

查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文本及督办落实的方案,无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扣全分,未开展督办落实扣2分。

 

 

4

2.在本行业分别举办了市、县部门、重点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培训班;制定了配套的制度。

查以部门名义下发的修订、制定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方案或文本,无方案或文本扣1分;查举办培训的类型、期数、参加人数等有关计划、文件文本,无计划或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扣2分。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8

2

1.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进行了部署。

查工作方案文本,动员部署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等,无工作方案扣全分,未召开会议动员扣1分。

 

 

3

2.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打非治违”情况进行通报。

查开展宣传的相关资料及“打非治违”情况通报,少一项扣1 分。

 

 

3

3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进展、效果、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进行总结。

查总结的文本资料,未总结扣全分;总结中发现情况不清、效果不好、问题不明、措施不具体的扣全分。

 

 

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

8

2

1. 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对一般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汇总。

查开展排查的文件及工作方案文本,查隐患汇总的原始记录,未汇总或汇总的数据及隐患无原始记录扣全分。

 

 

2

2.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级、整改、汇总;《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排查情况统计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一患一卡)填报完整,情况清楚。

未进行统计汇总扣0.5分;未分级扣1分;“一患一卡”填报不完整发现一处扣0.5分。 

 

 

2

3.按《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摸清了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一源一卡”填写清楚,做到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

查重大危险源台账,无台账、台帐不全、未分级管理、监控扣全分;“一源一卡”发现一处未填写准确扣0.5分。

 

 

2

4.上报并整改重大隐患情况,对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了“五落实”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计划整改的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发现一处扣全分;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未做到“五落实”或未上报发现一例扣全分。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8

2

1.按省安委会要求,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政务信息。

由省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3

2.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较大事故快报和事故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以省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3

3.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情况,半年、年终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缺少一次通报扣0.2分;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扣1分。

应急管理及

事故处理

12

3

1.按省统一部署,对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了一次以上的综合或专项演练。

查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的文件、影视、图片及文字资料,发现未按要求组织演练的扣全分。

 

 

4

2.按省统一部署,完成了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由省安科中心提供预案修订情况,发现一家企业未修订扣0.5分。

3

3. 按省统一部署,完成了应急资源、装备、物资的普查和网上上报工作。

由省安科中心提供上报情况,未达到要求的扣全分。

2

4.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结案,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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