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文件精神制订《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另发)。
各相关单位须完善考生数据库,积极构建信息平台,对于非本市户籍在沪借考考生信息提高采集质量,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类的报名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报名工作的各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区县招考职能部门应根据考生数据库,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考生所在学校应认真做好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
附件:
1.2011年有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考)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2.2011年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有外省市户籍生源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考)
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上海港湾学校
| 7
| 上海市商业学校
|
2
| 上海市工商信息学校
| 8
| 上海工业技术学校
|
3
|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 9
|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
4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 10
|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
5
|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 11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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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 12
|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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