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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10.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

  2011年本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具体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

  (五)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报考要求

  不参加2011年秋季高考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单招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必须先办理报名手续。

  除下述情况外,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201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含特殊类型招生)。

  (一)2011年“三校”应届毕业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三校生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参加5月份“三校生高考”者,需参加“三校生高考”报名(相关文件另行公布)。参加6月份高考者,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二)“三校”毕业生考生如另需报考2011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到报考依法自主招生的第一志愿学校直接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相关文件另行公布)。

  (三)参加2011年春季高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公布。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处理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11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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