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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四、修订完善预案,确保应急到位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应急到位。防火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地方要迅速响应,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案修订过程中要明确林区群众聚居地、学校、重要目标等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避险路线、预警信号等具体事项,确保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实施预案的执行能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扑救能力

  各地要大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一、二、三级火险县(市、区)分别建立不少于100人、60人、30人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各县(市、区)要建立有经费保障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着力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配备、工资待遇水平,落实队员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并经常组织灭火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各县(市、区)要建立军、警、地森林防火联动工作机制,将人武部、武警部队列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人武部、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扑火专业队伍技能培训的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灭火实战联合演练。人武部、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地要根据任务需要,明确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做到工作有序运转。

  六、夯实基层工作,避免林火发生

  各地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三防”体系中行之有效的乡规民约,建立健全火源管控长效机制,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内巡护和联防联保等“四条防线”,夯实基层工作。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在重点林区村建立专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在野外火源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用3-5年时间,把重点林区乡镇建设成为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装备、有宣教、有措施、有成效的“十有乡镇”,努力实现森林瞭望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七、认真实施《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强化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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